1、簽訂轉讓
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
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
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
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
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2、到
專利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
專利局公告,
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
專利申請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
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必須經全體權利人同意;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
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
專利申請,依法授予
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
專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