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散布謠言,謊報疫情、警情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
行政處罰;若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則要按照刑法定罪處罰。法律依據:《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1)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2)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