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達后一個月不 賠錢怎么辦
交通事故判決書是經過了法院審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并且判決書是可以申請強制
執行的。所以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達后一個月不賠錢的話,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
二、強制
執行的申請時間
申請
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
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
執行;
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一年內申請
執行;
3、在
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后被
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
執行的,申請
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連續計算;
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三、
交通事故賠償金額的計算
(一)賠償項目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
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
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二)計算方法
1、單項賠償項目的計算
受害人及其被扶養人的各項賠償項目,在依據相關標準計算,其中傷殘賠償金和被扶養費人生活費在計算總額后乘以傷殘系數確定。
2、賠償總額的計算
賠償額在將各單項賠償項目數額相加,扣除交強險賠償限額再乘以責任系數,然后加上交強險賠償限額確定。計算公式:賠償額=(賠償項目總額—交強險賠償限額)×責任系數(責任比例)+交強險賠償限額。
綜上,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達后一個月不賠錢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強制
執行是有期限的,
交通事故判決書的申請時間是一年。最后是
交通事故的賠償計算,包括賠償的項目和計算的公式。詳情請咨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