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罪犯罪情節的認定標準是什么?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一)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二)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三、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罪的
量刑規則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
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
量刑幅度的下一個
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對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罪,國家法律制度中規定了相應的
量刑幅度,可是通過國家法律規定也應該知道,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的犯罪情節,對
量刑會產生直接的影響,若沒有具體的犯罪情節,只能大概的了解一下
量刑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