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最多判多少年
一、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最多判多少年?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的
量刑標準最多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后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后果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導致國家一、二、三級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
2、導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損毀的。
二、涉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滿足什么條件才能
逮捕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
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
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
逮捕。
被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對過失犯罪的處罰一般都比較輕,關于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犯罪被判刑的話,肯定是要開除公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