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產專用竊聽器材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么?非法生產專用竊聽器材罪的判刑標準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無權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制造、買賣上述器材的,應當立案。二、非法生產專用竊聽器材罪的審理期限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
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
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由上所述,非法生產專用竊聽器材罪的判刑分成好幾個不同的范圍,如果犯罪情節輕微被人民法院單處罰金的話,只要交了罰金即可,不需要到監獄中服刑。有自首和立功表現的,也是可以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