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去現場取消。在投訴了用人單位后,與用人單位就爭議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后,勞動者本人可以去投訴地現場撤銷投訴,并簽字確認。2、打電話取消。假如勞動者本人在投訴后,與用人單位就爭議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現場去撤銷投訴的,可以通過打電話的方式去取消投訴,由勞動局工作人員進行通話錄音并做好撤銷投訴的記錄備查。3、請求單位去取消。假如在和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后,勞動者本人確實因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到現場去撤銷投訴,可以請求單位派人去現場撤銷投訴。但單位必須出具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相關文書。4、勞動局電話核實情況。在接到單位的撤訴申請后,勞動局工作人員會當著用人單位的面給投訴者打電話核實情況,得到投訴者的肯定回答并且進行相應的通話錄音后,工作人員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記錄。5、書面取消。假如投訴者在和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后,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到現場去撤銷投訴,也可以自己書寫一封書面的撤銷投訴申請書,本人寫明撤銷投訴的原因,然后簽名摁上手印并簽署上日期后,郵寄給勞動局的工作人員,然后打電話告知工作人員一聲,工作人員會將你提交的書面撤銷申請存檔備查。《勞動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