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業人士的分析下,有的人可能覺得自己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對自身不利,因此想要推翻
離婚協議書,其實也就是對
離婚協議書反悔。那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嗎?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們為您做的介紹吧。
一、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
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具此,如果是通過協議
離婚,且已辦完了
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
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
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
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
離婚協議”。在沒有
離婚之前,就
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
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
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為人民法院作為
離婚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
離婚案件中充分參考。
二、一方不履行
離婚協議另一方怎么辦
一方當事人不按
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
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
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
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
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對一方不支付補償款的行為,另一方應依法向法院
起訴。關于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嗎的問題,實踐中需要區分情況進行說明,如果是在辦理了
離婚手續后,除非能夠證明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否則的話是不能夠推翻的。我們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