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繼承的規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對
著作權中財產權的繼承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
著作權、
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
著作權的繼承規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作者死亡后,其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