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包括哪些內容及程序?在現行行政機關工作當中,如果行政人員及機關遇到處罰及各項獎勵日常,都需召開
行政處罰聽證,聽取各方意見。并對可能出現的各項意見給予修改。在這之中
行政處罰聽證因為是懲罰性的受到更多的關注。
行政處罰聽證包括哪些內容及程序?我們將在下文為您詳細解答。
一、什么是行政聽證?
行政聽證,是指行政機關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的重大事項或者重大決定之前,充分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的活動。聽證制度是促進權力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聽證制度是現代民主政治和現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是現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與民主性的集中表現。
二、行政聽證的程序有那些呢?
1、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幾種
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2、當事人收到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行使要求聽證權。如果要求聽證,則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的3日內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聽證的權利。
3、行政機關接受當事人的聽證申請后,經審查符合聽證條件的即應組織聽證。組織聽證的過程主要分為兩個階段:聽證的準備階段和聽證的舉行階段。(1)聽證的準備階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機關確定組織聽證后,應當指定聽證主持人,確定聽證的時間和地點。聽證主持人必須是行政機關中非直接參與本案調查的人員。然后,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向當事人發出
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及聽證主持人等事項,并將聽證的有關事項通知本案的調查人員。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根據
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因此,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發布“聽證公告”,載明舉行聽證的案由、時間、地點,以便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相關人員申請參加聽證和群眾旁聽。(2)聽證的舉行階段。舉行聽證時按下列順序進行調查:由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以及給予
行政處罰的建議;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見、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由雙方進行質證、辯論;主持人宣布聽證辯論結束,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陳述。聽證應當制作筆錄,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后,告知當事人閱讀聽證筆錄或者由書記員向他們宣讀聽證筆錄,當事人確認無誤后,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聽證程序結束后,由聽證主持人將聽證筆錄報送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查,作為作出有關
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以上就是我們關于
行政處罰聽證包括哪些內容的解答,行政機關作出的各項處罰及獎勵都需要接受社會各方人員的監督和檢查。這也是行政手續、行政處理的透明化帶來的便捷。如果您還有其他關于行政聽證等的問題沒有了解,網站將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