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書面有困難怎么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書面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滿足的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2)有具體的請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二、人身安全保護令具體有哪些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是多久?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執行。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
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
執行。由此可見,國家沒有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時候,必須要提供書面申請書,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被對方家暴,而且對方不同意
離婚,如果在
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方還是經常家暴自己的話,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