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造成死亡怎么進行訴訟
一般是先申請
醫療事故鑒定,如經鑒定屬于
醫療事故,那么可以以鑒定結論為依據向法院
起訴,并要求醫院承擔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
如果經鑒定不屬于
醫療事故,但是醫院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則可以依據民法典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醫院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死亡不賠償的,患者或家屬可以直接
起訴。
起訴流程如下:
1、案由的選擇
患方可以選擇提起
醫療侵權民事賠償之訴或
醫療技術服務
合同糾紛之訴。
醫方只能提起
醫療技術服務
合同糾紛之訴。
2、受理條件
(1)有醫患關系;(2)
醫療行為違法、違規;(3)患者有損害后果;(4)
醫療違法、違規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后果之間有之間因果關系;(5)患者有經濟損失;(6)在訴訟時效內。
3、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及證據
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申請單,醫藥費清單,注射證明,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公信證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