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醫院舉證注意什么
一、
醫療糾紛訴訟醫院舉證注意什么
在
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
醫療機構舉證需要注意的問題:
1、患者的損害結果與
醫療機構的
醫療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2、提供
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主觀上不具有過失的證據。
醫療機構必須證明其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同時還需證明其
醫療行為不存在
醫療過錯才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在分配舉證責任上,要求
醫療機構就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和有無主觀過錯兩個要件上承擔舉證責任,也不是所有舉證責任都“倒置”。
二、
醫療糾紛訴訟中應該怎樣收集證據?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
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
醫療糾紛。當發生
醫療糾紛時,我們應該如何收集證據呢?
1、發生
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請律師作見證。
醫療機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搶救急危患者醫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期間患者方有權要求在場監督。
3、在復印、封存和啟封病歷資料及其他證據時,醫院、患者雙方都應共同在場,如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還應由
醫療機構通知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切記復印和封存所有能復印和封存的資料,并由
醫療機構加蓋證明印記。
4、患者方應及時要求進行相關的檢驗并充分行使自己選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的。
5、如案件將要或已進入訴訟程序,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
保全或調查取證。因為患者能復印的病歷資料是有限的,而醫院有些病歷資料的撰寫不需經患者簽字確認,迅速對所有病歷資料采取
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歷資料被篡改。
6、雖然在
醫療糾紛中醫院負舉證責任,但患者也不應消極等待,應盡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