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程序如何辦理
取保候審屬于法定的刑事強制措施之一,這是一種有條件的暫時不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種措施。但必須要由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屬或委托的律師提出申請,那么才有可能獲得。這就說到了
取保候審程序如何辦理的問題上,我們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詳細內容。
1、
取保候審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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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
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申請
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
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
取保候審決定書》和《
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
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審。不同意
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
取保候審。
3、
取保候審的
執行。
取保候審的
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
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
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
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
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
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相對來講
取保候審的程序并不是很復雜的,此時需要遞交一份申請書,然后按照規定提交保證金或提出保證人,只要滿足取保條件的,那么一般都是會獲得批準的。而法律規定
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不能超過12個月的。關于“
取保候審程序如何辦理”的問題,我們已經為您介紹完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