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銷售
商標侵權商品的這種行為通常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這也是屬于侵犯
商標權的表現形式之一,另外根據
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于代理商的這種做法,當地的工商行政機關一般情況下都會責令停止銷售,沒收并銷毀現有的侵權商品?!?a href=shangbiao/>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于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的;
(二)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近似的
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
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
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