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歲
離婚怎么判決?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二、兩周歲以上的小孩怎么判?夫妻
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
撫養權判給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
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在日常生活當中,
離婚的時候需要將孩子的問題處理完畢,通常情況下需要根據孩子的基本狀況,還有父母的基本情況來確定最終的
撫養權,年紀比較小的情況下,一般都是會判決跟隨母親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