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上班途中受傷是否是工傷要分情況。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時間內,在必經路線上,受到非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導致傷害,屬于工傷范疇。也就是說,該傷害不得由受害人本人的自殺或自殘行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違法、犯罪等行為所導致。《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