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法律規定假冒注冊
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
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商標侵權罪構成要件為: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和單位,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
商標管理秩序;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