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程序規定及申請流程是什么
一、法醫鑒定程序規定及申請流程是什么
(一)辦理程序
1、被鑒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后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的按照“首診負責制”的原則受理鑒定,認真詢問受傷史、檢驗傷情并及時拍照,根據傷情需要讓傷者到有關醫院進行必要的檢查及復查,某些醫學資料應按照“會診制度”請有關醫學專家會診;
4、鑒定人制作規范化的鑒定書(包括鑒定正文、損傷照片),按照《鑒定書審核簽發制度》由有關領導審核簽發后交法醫鑒定中心辦公室,并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當事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到法醫鑒定中心進行鑒定或重新鑒定。
(二)辦理時限
1、輕微傷鑒定書于材料備齊后三個工作日內發出;
2、輕傷鑒定書于材料備齊后五個工作日內發出,涉及功能性損傷如視力、聽力減退、肢體活動障礙等,須于一個月后視功能恢復情況而定;
3、重傷鑒定書于材料備齊后七個工作日內發出,涉及容貌毀損、肢體殘廢和聽覺、視覺喪失等,須于損傷恢復達臨床穩定(一般在損傷后3-4月)后視功能恢復情況而定;
4、傷殘程度鑒定須待病情穩定,臨床治療終結后進行,鑒定書于材料備齊后十個工作日內發出。
(三)受理條件
1、本市范圍內發生的所有故意傷害案件中當事人的損傷程度鑒定;
2、公安機關內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軍隊保衛部門委托的涉及人身傷害的其它鑒定;
3、法醫檢驗無明顯外傷或因時間較長原損傷已消失者,法醫鑒定不予受理。
二、法醫鑒定申請書
_____市公安局___分局:
本人申請到________對被傷者__________做相關法醫學方面的司法鑒定,請出具法醫學鑒定委托書。
申請人:
____年__月__日
在申請法醫鑒定時,當事人需要攜帶《申請鑒定委托書》或者介紹信到法醫門診進行人身傷害的法醫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