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報警,但沒有什么作用,不建議大家報警。遇到拖欠工資的,應當先向當地勞動局投訴,經勞動局通知后,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控告老板的違法犯罪行為。勞動
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
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工資為每月1000元,但用人單位卻只支付給勞動者950元,則屬于未足額發放工資,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
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