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應當催告,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如果仍然沒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
合同。另外購房者也可按照
合同要求支付
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如果
合同既約定
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