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上班。緩刑期間外出打工,應當逐級報請市級社區矯正機構審批。批準后可以由務工地的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監管。具體辦理辦法請咨詢當地的司法局。《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宣告緩刑或者假釋的罪犯宣布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有關規定;(二)定期向
執行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遷居或者離開所居住區域必須經公安機關批準;(四)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緩刑、假釋罪犯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五)遵守公安機關制定的具體監督管理措施。《刑法》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