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
拘留是否以
逮捕為前提嗎?不是。通常刑事
拘留在前,
逮捕在后。刑事
拘留由公安機關決定,是為偵查案件所實施的執法行為。刑事
拘留是
逮捕的前提,
逮捕則是刑事
拘留的后續司法行為。
逮捕由檢察機關決,
逮捕是為
起訴作準備。刑事訴訟中的
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二、刑事
拘留和
逮捕的區別有哪些?刑事
拘留和
逮捕實質條件并無區別,但是程序有所不同,刑事
拘留和
逮捕的區別具體如下:1、從概念上:刑事
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緊急情況下依法采取的臨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礙偵查、
起訴和審判的進行,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依法采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2、關于
拘留的條件,有兩個:一是罪該
逮捕,是指被
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已經達到了應當
逮捕的程度;二是情況緊急,情況緊急是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一,來不及按正常程序辦理
逮捕手續,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作為公安機關講,
逮捕需檢察院批準,
拘留只需縣級以上公安局長批準就可以了,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選擇先
拘留,再辦
逮捕手續,為破案爭取時間。3、從實質要件上看:
拘留與
逮捕的條件是相當的,只是在程序上,
拘留是將罪該
逮捕的現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當即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綜合上面所說的,刑事
拘留是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種強制措施行為,對于此人在
拘留之前也是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但決不是以
逮捕為前提,只要在
拘留的期間找到合法的證據,才能對案件進行轉移,所以,不同的案件在處理上面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