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預售許可證簽訂的房屋買賣
合同有效嗎?沒有預售許可證簽訂的房屋買賣
合同是無效的,但
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
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
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
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
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二、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是怎么規定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雖然我國現在的法律制度允許商品房預售,可是商品房預售的前提條件是有預售許可證,開發商辦預售許可證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買商品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查看開發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