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營業執照收回。企業注銷后,工商管理部門要把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都收回。公司注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營業執照注銷了是不能恢復的,但是可以重新注冊營業執照,在注冊營業執照時,原登記名稱無人使用的,可以繼續使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
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