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賠:發生
交通事故后,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向
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
交通事故,應出具證明材料。2、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
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3、賠付規定之全部損失(1)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
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
保險金額賠償。(2)
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
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4、賠付規定之部分損失(1)
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
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
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
保險車輛的
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
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2)
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
保險金額為限。5、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
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保戶應持
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
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