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
股權轉讓:股東可以把
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這只要在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即可。股東也可以把
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
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二)先減資,再做
股權轉讓:如果沒有受讓方愿意另外支付對價來接受該轉讓的
股權,而其他股東又同意該股東撤回投資款項,那么可以采取變通的方式。(三)請求公司回購
股權:除
股權轉讓外,特殊情況下,股東還可以請求公司回購
股權。(四)解散:解散也是股東退出公司經營的一種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
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