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轉移夫妻財產才不違法?要想合法的轉移夫妻財產在轉移之前是一定需要獲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的,這是由于對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有平等的處置權。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如何舉證證明轉移共同財產(一)針對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銀行查詢賬戶流水走向,若自己無法查詢,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向銀行查詢賬戶記錄,并且需要求對方在法庭上說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的必要性和真實性。(二)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贈與)夫妻共同
房產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
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如買受人知道該
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還從單方處購買,則難以認定其屬于善意取得。關于房屋買賣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記部門申請查詢。(三)如果是以與他人串通偽造債務的方式轉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
離婚時,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其所借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舉證證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則不承擔債務償還份額。如果配偶一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配偶一方則不承擔償還責任。在組建家庭之后,有些公民可能會由于想要獲得更多的財產,就在自己配偶不知情的前提之下,就實施共同財產的轉移行為,無疑此種行為是會損害另一方配偶的財產權益的,故此在發現配偶存在轉移行為時,可以在收集證明轉移行為確實存在的證據之后,要求對方返還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