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肇事者自首并且沒有出現(xiàn)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可以不予
拘留。《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74條,對“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是指發(fā)生
交通事故后,
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
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fā)生
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