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合同的理由不成立,說明
合同尚未解除,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會要求對方繼續履行
合同和承擔
違約責任。如果是在勞動
合同中,還需要公司承擔支付補償金的責任。解除勞動
合同理由不成立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他的書面
合同,解除
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話是要承擔
違約責任的。《勞動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