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構不成刑事犯罪,談不上自首,但是能夠減輕從輕處罰,一般是送往戒毒所。對于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