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
公司法》發行公司債券。 發行公司債券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