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停交不會過期,醫保中斷有3個月“寬限期”,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對于在深圳工作的非深戶籍勞動者,如果從單位辭職以后暫時沒有找到新的就業單位,應該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養老
保險和
醫療保險,而不能通過一些中介機構“掛靠”繳納社保。深圳市對醫保中斷設置了“寬限期”,以前是1個月,近年已經延長至3個月。即參保人在
醫療保險年度內(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參保時間合并計算;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對于參加了深圳失業
保險,并且符合領取失業
保險金條件的人員,無論是深圳戶籍還是非深圳戶籍,在領取失業
保險金期間,
醫療保險費由失業
保險基金支付,不會造成醫保關系中斷。《深圳市社會
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五條本市戶籍參保人因工作變動,無用人單位為其繳納
醫療保險費的,可由本人繼續繳納。連續參加本市基本
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
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并計算。在
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參保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