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并傳播
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么?編造并傳播
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根據(jù)《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編造并傳播
證券、
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并且傳播影響
證券、
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
證券、
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二、本罪的客觀要件是什么?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編造并且傳的傳播。編造、傳播行為必須同時成立才能構(gòu)成本罪。不然,雖然編造了虛假的信息但沒有加以傳播,或者雖然傳播了虛假信息但這信息不是自己所編造,如道聽途說后又散布給他人的,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行為人編造后故意要他人傳播的,亦應認定為其既編造了且加以傳播。他人被人要求傳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傳播的虛假信息是編造的,對他人也應當以本罪行為論處。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編造的,則不宜認定為本罪的既編造又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編造,而是將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屬內(nèi)幕信息,則應以內(nèi)幕交易或泄露內(nèi)幕信息行為論處。
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后果為必要。如果沒有擾亂
證券、
期貨交易市場,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或雖然擾亂了
證券、
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實際危害后果但不屬于嚴重的后果,亦不能構(gòu)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謂造成嚴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
證券、
期貨價格強烈波動;在投資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拋售或購買
證券、
期貨合約;給投資者造成了重大的經(jīng)濟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等等。對于編造并傳播
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的行為,必須對其它人員造成了嚴重的利益侵犯行為,特別是對于造成了嚴重的經(jīng)濟損失的,或者因傳播編造的假消息嚴重損害了社會安全秩序的, 可以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來追究相關(guān)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