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婚后都會簽署一份關于
離婚后孩子
撫養權歸屬的協議,以免出現意外情況時發生糾紛。但是,他們婚內簽署的關于孩子
撫養權歸屬的問題是否有效呢?我們整理了婚內
撫養權公證的相關資料,希望能為您解惑。一、婚內
撫養權公證是否有效婚內
撫養權的公證一般公證處是不會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這種協議是有效的。如果公證處沒有受理,那么婚內的這種關于孩子撫養的協議則無效。因為:1、只有
離婚才涉及到孩子撫養,而孩子撫養人的確定以對孩子成長健康有利為原則。2、這種協議不適用于
合同法調整,因為它涉及的是婚姻家庭關系而非財產。《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兩個司法解釋和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一個司法解釋。沒有明確到,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關于
離婚時子女
撫養權的協議是否有效。但是,
離婚才會涉及到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沒有
離婚,就約定是沒有意義的。在
離婚訴訟時,只要一方當庭提出異議,法院不會依協議判決,只可能將協議作為證據考慮。二、為什么要做
撫養權公證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
離婚后,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因此,
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
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
撫養權協議》。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
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
撫養權協議》是對《
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
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
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
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正由于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于采納公證書。由于《變更
撫養權協議》雙方當事人對被撫養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證處的公證人員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要求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托他人辦理。三、孩子的撫養費關于孩子的撫養費,可以通過雙方共同協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1、撫養費用在
離婚時一般由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提出。2、如果
離婚后,孩子還需要變更撫養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3、如果
離婚時沒提到撫養費問題,
離婚后,還可以提起。相對之前的撫養費,因為父母給子女撫養費的義務是一種連續的持續的義務,所以可以肯定,只要孩子在18周歲以后滿兩年的時間里主張撫養費,沒什么問題。以上就是婚內
撫養權公證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以上這些資料,都是根據原則來說的,但在真正的訴訟的時候,往往一個小的環節就會出現變故,因此,我們建議您找的專業律師尋求幫助,他們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