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后會被怎樣判刑?認定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后的
量刑情況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二、欺騙他人吸毒罪的認定(一)本罪與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二者有本質區別: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侵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體,則取決于所教唆犯罪的客體,如教唆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個獨立罪名,吸毒行為法律上沒有規定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為,法律上規定為獨立犯罪。而后者則不是獨立罪名,對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來確定罪名,教唆犯屬于共同犯罪。(二)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理實踐中此類案件較多,對此定性認識不一,我們認為,如果具有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的故意,那么就是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僅是殺人和傷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傷殘的,能夠查明沒有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的心理,而對死亡和重傷僅有過失的,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重傷罪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數罪,應擇一重罪處罰。吸毒的行為是會危害到個人的身體健康的,故此大部分人都會主動的遠離毒品。但是在現實生活之中,也不乏以因為想要獲得非法利益就實施欺騙引誘、強迫他人吸毒等的違法行為,任何人若是發現自己被騙吸毒,那么首先可以強迫自己戒毒,其次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行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