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議
離婚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離婚時,受害方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
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這是為了維護我國新型的夫妻關系,保護
離婚時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懲治重婚、婚外
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
離婚都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向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失費賠償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據
離婚的實際情況,
離婚在一些特定的情況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時候,受害方才能夠請求精神損失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協(xié)議
離婚和起訟
離婚選擇哪個比較好
關于協(xié)議
離婚和起訟
離婚的選擇,通常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民政部門協(xié)議
離婚程序便捷,當事人可首先考慮。但是協(xié)議
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
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必須全部達成一致意見,否則,民政部門不予辦理協(xié)議
離婚手續(xù)
(二)內地居民自愿
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辦理
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xié)議書。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四十條【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
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