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
拆遷安置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1、斷水、斷電、斷路逼企業搬遷
拆遷方在無法通過溫和的方式勸企業簽字的情況下,往往會通過采用斷水、斷電、斷路的方式逼迫企業
拆遷,達到促成簽訂協議的作用。多數企業會因此停業而失去繼續跟
拆遷方博弈的信心,讓
拆遷方的目的達成。
所以,在實踐中,企業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應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對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行為進行救濟,并憑借
拆遷方的此種違法行為進行訴訟,以此掌握主動權給
拆遷方施加壓力,獲得平等談判的機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以拆違代
拆遷
往往在
拆遷開始后,
拆遷方會先啟動拆違的程序,即將土地及
房產手續不全的被
拆遷人的房屋、廠房列為違章
建筑,張貼公告,限期拆除違章
建筑。很多企業在遇到拆違的時候,都非常的慌亂,害怕自己不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將會被強拆。而且很多企業認為既然自己是違章
建筑,肯定也沒有補償。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房屋和廠房因為歷史原因缺乏相應的合法權證且以形成很長時間,但并不是所有沒有權證的
建筑都是違章
建筑,違章
建筑的認定也是有法律程序的,不是
拆遷方一紙通知就能確定的。
所以,企業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應該及時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充分的掌握
拆遷方的目的,發現
拆遷方認定違建的程序及實體違法性,獲得平等的談判機會,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3、通過口頭承諾騙取被
拆遷人簽署空白協議
拆遷進行到最后簽協議環節,被
拆遷人往往就會放松警惕,以為事情馬上就要圓滿結束了。實踐中,往往會出現
拆遷方的人對被
拆遷人進行很多口頭承諾,有時會選擇一個很晚的時間,在
拆遷人意志比較薄弱,精神容易松懈的時候,然后想辦法讓被
拆遷人簽署空白協議。被
拆遷人依據對政府的信任,往往不會特別提防這種行為的風險,貿然的簽了協議。到最后拿到補償的時候發現
拆遷方最后在協議中約定的項目跟當時口頭承諾的大相徑庭。
所以,企業在簽訂
拆遷協議時,一定要有專業人士在場,或者咨詢專業人士,做好充足準備,提防
拆遷方的口頭承諾,拒絕簽訂空白協議。
4、
拆遷協議中模糊回遷安置房信息
企業在
拆遷補償中選擇產權置換時,
拆遷方有時會模糊
拆遷安置房的信息,比如交付時間,位置,房屋的產權性質等重要信息。被
拆遷人缺乏對于這方面知識的掌握,往往以為自己的補償很高,高興的簽了字。結果在后面履行協議時,出現
拆遷方遲遲不交房,所交房屋地址跟口頭承諾地址不一致,房屋沒辦法獲得產權不能上市交易等后果。
所以,企業在簽訂協議時,如果補償安置中有回遷房,一定要仔細審查
合同約定的事項是否全面。必要時,可以在專業人士的陪同下簽署協議。
5、快速草簽協議,掌握主動權
拆遷時,有時
拆遷方會拿一份協議告知被
拆遷人,這份協議不是正式的,是一份草簽協議,先簽下來,第一可以拿到獎勵款項,第二可以在未來政策變好時,重新簽署協議,如果政策沒有變動就簽一份正式的協議。事實上,協議沒有所謂的草簽還是正式的,只要是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都是生效的協議。如果企業草簽了協議,在未來企業認為補償較低,有很多項目沒有考慮到,要求重新簽署時,
拆遷方只要在草簽協議上蓋章,這份協議就生效了。如果
拆遷方認為當時簽的草簽協議中約定的補償過高時,到時候會撕毀,重新約定更低的補償。而被
拆遷企業手中一般沒有協議,或者手中的協議只有自己的簽字沒有
拆遷方的蓋章。
所以,企業在實踐中,要對自己的所有簽字行為都慎重,要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簽署相關的協議,否則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6、冷處理被
拆遷企業,實則在走強拆程序
拆遷時,在與企業達不成補償協議并向被
拆遷人下發了征收補償決定后,有的
拆遷方就會選擇不與企業聯系,不跟企業談判的冷處理方法。這時候很多被
拆遷企業有時候會誤認為政府有其他安排,或者
拆遷項目停下來了,要在等一等,對征收補償決定的內容也沒有仔細閱讀,也不清楚征收補償決定的重要性,認為政府要想強拆就必須要跟自己談判。事實上,往往這種情況下政府是在偷偷的走強拆的程序,向法院申請強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拆遷是把經城市規劃、土地管理機關批準,將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遷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
建筑或其他防礙項目實施的地上物,為新的建設項目施工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