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
保險能賠多少錢,如何進行賠償
一、強制
保險能賠多少錢,如何進行賠償
如果只買了交強險,賠付是有限的。交強險限額(每次
保險事故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12.2萬元。在12.2萬限額下,常依法應當由被
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發生
交通事故,車主有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限額2千元。
2、如果在事故中車主無責任的,則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千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以下情況
保險公司不賠償:
1)未取得駕駛資格
2)酒后駕駛
3)被
保險車輛屬于盜搶車輛
4)被
保險人故意制造
交通事故或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交通事故的損失
5)被
保險車輛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業停產等間接損失
6)因本次
交通事故需要仲裁或訴訟產生的其他費用
二、強制
保險的特征
(一)強制
保險屬于商業性
保險
盡管絕大多數強制
保險都是政策性的業務,但仍然由商業性
保險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開辦,因此是商業性的險種;而社會
保險是福利性的保障制度,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福利事業,由專門的社會
保險機構承辦。
(二)強制
保險中投保人是為第三方投保的,即
保險事故發生后,
保險人、被
保險人之外的、由于被
保險人的過失或無過失侵權而受到經濟損害的第三方可以從
保險公司直接得到賠付
因此原則上強制
保險均為責任
保險(在我國,意外傷害
保險由于特殊原因也是強制
保險的一個險種)。而社會
保險中的投保人(繳納
保險費的人)是為自己投保,即
保險事故發生后,得到
保險賠付金的是被
保險人。
法律依據:
《
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
保險人約定
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
保險人訂立
保險合同,并按照
合同約定負有支付
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
保險合同,并按照
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責任的
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