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函調報告表派出所不給蓋章有效嗎
一、結婚函調報告表派出所不給蓋章有效嗎
派出所不給蓋章,你可以找到該派出所的派出單位就是區或縣公安局的戶籍科,要求他們蓋章,然后再拿到派出所去調取。去當地公安局申訴。公安局不管去找當地政府。
現役軍人和非軍人結婚,需要的材料:
1、非軍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現役軍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軍人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
(2)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
二、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
首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其次,選擇婚姻登記機關。民政部已公布《關于貫徹
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第三,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八條結婚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互為家庭成員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