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版權是什么意思?
一、公民的版權是什么意思?
公民的版權,亦稱“
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制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二、版權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1)未經
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
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
著作權人或者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
著作權以及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
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
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
著作權人或者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
著作權或者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
著作權人或者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 ,版權只有擁有作品的人才可以享受到的權利,對于此權利一旦受到國家的保護,那么其他的任何人都不能進行侵權此作品的所有權,所以,公民在作品發表成功了之后,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來保護,這樣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