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訴前
保全會通知對方嗎?
一、向法院申請訴前
保全會通知對方嗎?
(一)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的du,被
執行者(即被申請人)不會事先收到通知。
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財產
保全的,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被申請人為了逃避債務而轉移資產,所以法院在采取
保全措施之前不會通知被申請人,但在
保全財產之后,會立即通知被申請人。
(二)《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
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
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
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
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
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
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
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
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
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
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
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
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
保全財產的人。
二、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的流程
(一)提供財產線索
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訴訟
保全前,應當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名下明確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等其他財產線索,只有申請人掌握被申請人足夠的財產線索時,才能有選擇的要求法院
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法院才會受理訴訟
保全申請,并按申請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二)準備財產
保全所需的擔保
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
保全被申請人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具體應結合自身情況及當地法院實際要求而定。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供擔保,法院會駁回訴前財產
保全申請。
(三)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
(1)訴前財產
保全申請書
財產
保全申請書應寫的內容:
a.申請
保全人的身份證明、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b.爭議標的或者請求事項;
c.申請財產
保全的事實與理由;
d.具體明確的被
保全財產;
e.
保全擔保財產證明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
保全擔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記明的事項。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及復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營業執照及復印件;被申請人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復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系;是法人的,提交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打印表。
(3)申請
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
保全的財產是
房產,需到
房產交易中心打印
房產信息登記表。
(4)擔保函
申請人為單位,需單位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則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
如
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四)法院裁定
執行
法院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一般會在48小時內裁定是否受理,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會立即
執行訴前財產
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相應的財產。
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之時,法院是不會立即通知被
執行方的。只有等法院審核財產
保全申請書并作出同意的裁定之后,法院才會采取相應的財產
保全措施,屆時便會通知
保全的被
執行方,以防被
執行方提前轉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