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信用卡信息罪處罰標準細分是怎么規定的
收買信用卡信息罪處罰標準細分是怎么規定的?收買信用卡信息罪的處罰標準是處3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靖`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標準是:(1)曾因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受過刑事處罰后又犯該罪的;(2)與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結共同作案的;(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被犯罪分子用于偽造信用卡,致使國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為定罪情節“較大損失”的數額標準3倍以上);(4)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二、收買信用卡信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2)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數量較多的;(3)竊取、收買、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致使國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4)造成其他較重后果的。收買信用卡信息,本身就涉嫌侵犯了別人的信用卡信息,如果是銀行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他人收買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的話,法律明確規定要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