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到勞動局告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要承擔什么后果要依據用人單位違法的事實而定,一般是承擔
行政處罰、賠償等的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
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發生勞動糾紛之后,可以直接去申請仲裁的,不一定得先投訴舉報。不過,要申請
勞動仲裁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驟來:1、先交申請書首先你要從勞動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需要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并附勞動
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不過,申訴人要是用人單位的,還需要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2、委托專業律師要是糾紛比較復雜,損失比較大的,最好就委托不超過二名的律師參加仲裁活動。3、舉證證明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也就是誰提的就誰給證據。不過因為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
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就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4、審理裁決仲裁那邊給時間了,你就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你是申訴人,要是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就按撤訴處理。被訴人要沒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就可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缺席裁決。5、裁決決定要是你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期滿不
起訴的,裁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單位被員工告到了勞動局,那就證明用人單位在一定的情況之下是違反了勞動法的。但是,用人單位被舉報之后,勞動局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調查,如果不屬實,則不需要承擔處罰和賠償責任。如果情況屬實,用人單位則需要對員工的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