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如何進行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雙方在
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終止,如果解除后,
合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則要根據履行情況與
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恢復原狀是指恢復到簽訂
合同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
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做、減價、支付
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賠償損失在確定范圍時,一般要注意幾種情況:因不可抗力解除
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助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當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
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
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
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守約方
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解除
合同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二)具備法定解除
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
合同:
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二、解除
合同的法律程序
協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將
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點是:
合同的解除取決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完全是以一個新的
合同解除原
合同。它適用于協議解除類型,并且在單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權人愿意采取這種程序,法律也應允許并加以提倡。
由于協議解除程序是采取
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
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須有要約和承諾。這里的要約,是解除
合同的要約,其內容是要消滅既存的
合同關系,甚至包括已經履行的部分是否返還,責任如何分擔等問題。它必須是向既存
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發出,并且要在既存
合同消滅之前提出。這里的承諾,是解除
合同的承諾,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約的意思的表示。協議解除是否必須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我國法律未作這樣的要求,允許當事人選擇:或者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或者直接由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原
合同的協議。
采取協議解除程序,何時發生解除的效力,在
合同解除需經有關部門批準時,有關部門批準解除的日期即為
合同解除的日期。在
合同解除不需有關部門批準時,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之時就是
合同解除生效之時,或者由雙方當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第九十二條【
合同終止后的義務】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