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
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有哪些,解除后要賠償嗎
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現象。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只有其致使
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實現時,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享有
合同解除權。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這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對于這種情況,另一方可不進行履行催告,徑直行使解除權。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債務人無正當理由,若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在債權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債權人便可享有
合同解除權;若在
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
合同主要債務,則債權人可不進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權。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
違約情形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致使
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違約形態有多種,包括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點不符合
合同約定等。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不經催告而直接解除
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這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當以上情形都沒有出現,而法律規定其他情形
合同也應該解除時,
合同就解除。這實際為將來法律的發展留足了空間,同時也防止法律出現漏洞。
解除
合同后是否還需要賠償,要分別不同情況:
1、協議解除
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
合同,一般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當事人因他方根本
違約或者經催告仍不履行義務而解除
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
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
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
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
合同、準備履行
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二、
合同解除之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
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
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2)
合同附隨義務發生,并進入履行階段;
(3)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
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
(4)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