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未遂是什么意思
刑事犯罪根據行為人完成的情況不同,可以分為中止、未遂以及既遂,這其實就是刑事犯罪的犯罪形態。如果屬于犯罪中止或未遂的話,那么處罰相對就要輕一些。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綁架未遂是什么意思,具體該如何處罰綁架未遂。一、綁架未遂是什么意思綁架罪的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將被害人劫持并實際控制為標準。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進行及時解救等客觀方面的原因,使得綁架沒有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則構成綁架罪的未遂。二、如何處罰綁架未遂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1979年刑法沒有專門規定此罪名。綁架罪罪名源于1991年《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2條第3款規定了“綁架勒索罪”。1997年修訂刑法時對罪狀作了修改和補充,因而將罪名相應地改為“綁架罪”。刑法第239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七)】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處罰。1、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2、綁架罪未遂應當以綁架行為是否已實際控制了被害人質,并將其置于自己實際支配之下為標準,如果是否定的,那就是綁架罪未遂。對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上述的介紹,要是由于行為人主觀原因意外的因素導致沒有實際控制被害人的,那么就會構成綁架的未遂。我國法律規定,對未遂犯的處罰是參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以上就是對綁架未遂是什么意思的解答,但愿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