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機構可以設定
行政處罰(一)具有法定
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法定
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得到明確授權,代表國家在某一領域內行使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稅務、土地、審計、衛生等部門。(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工商所、稅務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一定的
行政處罰權,他們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
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范圍內實施
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數額的限制,該
行政處罰無效。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稅務所可對個體工商戶及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實施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以下的
行政處罰。(三)受行政機關委托行使一定
行政處罰權的受托組織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的需要,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
行政處罰,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二、
行政處罰權
執行遵循原則
行政處罰的
執行應當遵守下列原則:(一)當事人自覺履行原則;(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
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
執行原則;(三)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但是,依照
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除外。當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加處罰款、拍賣查封或扣押的財物、劃撥凍結的存款、申請人民法院
執行等措施。
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
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
執行的目的在于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