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是指當
合同當事人一方因
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照法律規定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以補償對方所受到的損失。賠償金的性質是賠償損失。按照
合同法規定,賠償損失時要適用三個規則: 第一,可預見性規則。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二,過錯相抵規則。過錯相抵規則是指在受害人對損失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錯時,可以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的原則。例如,
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
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減輕損失規則。減輕損失規則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損失獲得賠償。
合同法第11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
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