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構成是由什么組成的?
?一、
商標的構成
1、作為構成
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2、作為
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
商標法》的新規定。
3、作為構成
商標的三維標志,又可稱為立體標志,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志。
4、顏色組合單獨作為
商標要素也是《
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
5、聲音
商標是以音符編成的一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作為商品或服務的
商標。
上述
商標要素可以單獨作為
商標注冊,也可以將上述這些要素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但必須符合《
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作為構成
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志或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注冊
商標時若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要求,均按黑白顏色注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則按所指定的顏色或顏色組合注冊,也按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保護。
二、
商標的有效期
根據《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展并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的,
商標局將其注冊
商標注銷并予公告。
三、
商標的意義和價值有哪些
(一)意義
商標通過確保
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來源,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
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
從廣義上講,
商標通過對
商標注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
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
國際貿易的發展。
商標是產品與包裝裝潢畫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設計精美、寓意深刻、新穎別致、個性突出的
商標,能很好地裝飾產品和美化包裝,使消費者樂于購買。
(二)價值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
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一個非常固定的判定。
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
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資本價值,而不是榮譽上的或主觀上的價值。常見的價值判定通常決定于
商標的認知度、認可度,以
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的預估測值來評測。